关于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待遇提升业务办理通知
为减化机关医保业务经办,根据参保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经中心领导同意,省直机关医保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和参保人员待遇提升业务办理调整为前台公共业务岗直接受理,现就有关业务经办流程调整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医保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动
(一)业务描述
省直机关医保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动业务是指单位已参加机关医疗保险的职工由于调出原单位,调入已参加省直机关医保单位需要办理的人员调动业务。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直接受理;调入单位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员工作调动通知或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直属业务处后台审核申报资料;
3.办理参保人员参保单位调动信息变更业务;
(三)注意事项
1.调出单位不再办理人员减少业务,调出单位须已按征缴计划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已划账到位。
2.按年度征缴的要求,调入单位按基数申报的通知统一申报新调入人员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计入下一年度征缴计划。
二、参保人员待遇提升办理
(一)业务描述
参保人员待遇提升业务是指参保人员行政职务、职称提升需办理的信息变更业务。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业务岗直接受理,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职称变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务变更:新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直属业务处后台审核申报资料;
3. 前台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变更;
4. 行政职务由处级转为副厅级、年满50周岁职称由副高转为正高等涉及普通医保卡更换保健人员医保卡,信息变更后须凭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的《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和原医保卡更换新卡。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当月办理参保人员待遇提升申报,次月开始享受新待遇标准。
2.按年度征缴的要求,调入单位按基数申报的通知统一申报待遇提升人员下一年度缴费基数,计入下一年度征缴计划。
三、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理
(一)业务描述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业务是指已参保单位中已参保人员因调出(调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参加省直机关医保)、辞退、开除、判刑、在职死亡、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死亡等原因的人员减少业务申报。
(二)业务流程
1.直属业务处前台公共养老业务岗直接受理,参保单位应填报并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填写《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表》(附表五);
(2)参保人员工作调动通知或单位行政介绍信;
(3)辞退(开除)通知书;
(4)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死亡证明书(在职、退休)(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退休审批表(在职转退休)(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
3.交参保单位经办人确认盖章。
(三)注意事项
1.按年度征缴的要求,减少人员从下一年度不列入单位征缴计划。